郑州市林业局主办 郑州林业网
信息检索:查询关键字:
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
网站首页
2010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须知 没有文件信息!
·行政职能 ·领导班子
·机构设置 ·重要文件
·办事指南 ·服务热线
·行政审批 ·林业文件
 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务公开

四、林业植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准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 
承办部门:市林业工作总站
联系电话:67618772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林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
办理依据:1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八条:
2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十一条:
3、《植物检疫条例事实细则(林业部分)》第十二条;
4、《植物检疫条例事实细则(林业部分)》第十四条;
办理程序:


所需材料:1、《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》;
2、《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》;
3、《调运检疫现场检疫合格凭证》
4、《产地检疫合格书》;
5、原《植物检疫证书》。

办理时限:15日,特殊情况延长15日
收费标准:按种类的不同以货值的0.05%-1%收费。
承办人员:李慧杰
办理地址:郑州市桐柏路30号(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) 
乘车路线:203路、201路公交车

五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准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 
承办部门:市林业工作总站
联系电话:67618760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经营资格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二十六条
办理程序:


所需材料:1、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、经营品种、技术人员、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 
2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; 
3、林木种子加工、包装、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; 
4、林木种子检验、贮藏、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;
申请领取选育、生产、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,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。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,自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
收费标准: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。
承办人员:王桂林
办理地址:郑州市桐柏南路30号
乘车路线:203路、201路公交车

六、临时占用林地审批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林政处
联系电话:67882821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临时占用林地的有关情况
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八条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
办理程序:


所需材料:1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建设项目批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3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4、林地权属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5、补偿协议;补偿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6、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7、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8、现场查验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9、异地植被恢复措施。
办理时限:30日内
收费标准:按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财综〔2002〕73号文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。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;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;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3元;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,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给申请用地单位。
承办人员:兰海军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七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入、调出审批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野生动植物保护处
联系电话:67882830
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调入调出野生动物情况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
办理程序:


单位或个人申请→县(市)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→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提出审批意见→市局主管领导审批

所需材料:1、合法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;
2、书面申请包括运输动物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发货单位、运输工具、运输目的等事项
3、双方签署协议
办理时限:3日内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尚光铸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八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野生动植物保护处
联系电话:67882830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经营资格
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二条
2、《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启用〈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〉的通知》(2001年6月29日,豫林护[2002]193号)第二条
办理程序:

单位或个人申请→县(市)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→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提出审批意见→市局主管领导审批

所需材料:1、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经营场所,经营种类、来源、年经营数量、年经销额等。 
2、持有效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》的单位或个人,须提供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;非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,须报告所经营的种类、数量与合法来源。 
3、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其一寸照片。 
4、以上材料一式四份,照片六张。
办理时限:60日内
收费标准:1、对批准出售、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6%向供货方收费,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费 标准为2%;对批准出售、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,按其成交额有4%向供货方收费,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费标准为1%。收费依据,计价费(1997)2500号。 
2、对批准出售、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,按其成交额的4%向供货方收费。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费标准为1%。收费依据为豫财规[2000]18号文。
3、计价费(1997)2500号国家计委、财政部通知,豫财规[2000]18号文,经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收费标准依次为经营额的6%、4%和4%,均向供货方收费。
承办人员:尚光铸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九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备案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野生动植物保护处
联系电话:67882830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
办理依据: 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七条
2、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林策字[1991]6号第十一条
办理程序:

单位或个人报送→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备案

所需材料:1、书面申请:内容包括驯养繁殖场所的基本情况,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、数量、野生动物种源引进方式,资金来源,技术保证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; 
2、野生动物的合法证明,驯养场所有关合法手续,驯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; 
3、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》; 
4、《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材料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办理时限:二个月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尚光铸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十、因扑救森林火灾、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林政处
联系电话:67882821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组织抢险的单位
审批内容:因扑救森林火灾、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条
办理程序:


所需材料:森林火灾、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报告属实
办理时限:1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任永红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十一、占用林地审核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
承办部门:林政处
联系电话:678828201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
审批内容:占用、征用林地事项
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八条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
办理程序:


领取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→县(市)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→市林业局林政处受理提出审核意见→市局主管领导核准→报省林业厅审核(批)

所需材料: 1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
 2、建设项目批件。
 3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 4、林地权属证明。
 5、补偿协议;补偿证明。
 6、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。
 7、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。
 8、现场查验表。
 9、异地植被恢复措施。
办理时限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,应当自本部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之日起,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审批意见。
收费标准:按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财综〔2002〕73号文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。具体征收标准如下: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收取6元;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4元;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8元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10元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,每平方米收取3元;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,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,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给申请用地单位。
承办人员:兰海军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一、从林区运输木材出县(市)境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准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 
承办部门:林政处
联系电话:67882821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 
审批内容:从林区运输木材出县(市)境 
办理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七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五条
办理程序:

所需材料:
1、县(市)、区《木材运输证明申请表》;
2、二次运输凭原运输证;
3、从交易市场购买正规发票;
4、自伐的凭采伐证、育林金票据。
办理时限:一般当日,特殊情况3日内.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任永红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及各县、市(区)林业局(农经委林业科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二、利用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等经营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 
承办部门:野生动植物保护处
联系电话:67882830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 
审批内容:利用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 
办理依据:《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》第二十条
办理程序:


单位或个人申请→县(市)林业主管部门审核→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提出审批意见→市局主管领导审批

所需材料:1、法人证明材料;
2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;
3、可行性报告。
办理时限:60日内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尚光铸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三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

受理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 
承办部门:林政处
联系电话:67882821
办理条件:
审批对象:单位和个人
审批内容:林木采伐
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二条
办理程序:

 
 
所需材料:1、采伐申请;
2、上年度验收报告;
3、伐区报告;
4、不超过采伐限额指标;
5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;
6、林木所有权无争议证明材料
办理时限:30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承办人员:任永红
办理地址:郑州市林业局(郑密路50号)
乘车路线:市内84路、38路公交车到郑密路市林业局

编辑:郑州林业局信息中心
 【打印
主办单位:郑州市林业局  
地址:郑州市郑密路50号 邮政编码:450015
郑州市林业局 @ 版权所有 Copyright@2003-2005 www.zzlyj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