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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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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浏览次数:3100次 发布时间:2007-2-6 8:3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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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,由国家林业局、科学技术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、水利部、建设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海洋局共同编制的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》(2004年—2030年)得到了国务院批准,并于2006年正式启动。《规划》明确了到2030年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原则、任务目标、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,对指导开展中长期湿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。总体目标是,通过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,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、污染控制等措施,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,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。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、对退化湿地的全面恢复和治理,使丧失的湿地面积得到较大恢复,使湿地生态系统进入一种良性状态。同时,通过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以及加强湿地资源监测、宣教培训、科学研究、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,全面提高我国湿地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,从而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,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,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 到2030年,使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,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,使90%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。完成湿地恢复工程140.4万公顷,在全国范围内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。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、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法律、政策和监测科研体系。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区保护、管理、建设体系,使我国成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先进国家。其中从2004到2010的7年间,要划建湿地自然保护区90个,投资建设湿地保护区225个,其中重点建设国家级保护区45个,建设国际重要湿地30个,油田开发湿地保护示范区4处,富营养化湖泊生物治理3处;实施干旱区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工程2项,退耕(牧)还泽(滩、草)71.5万公顷,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38.3万公顷;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23处,实施生态移民13769人;进行科研监测体系、宣传教育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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